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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乐山市在聚焦高层次人才引进方面,通常会制定一系列的扶持政策,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的内容: 
 1. "人才引进计划": - 设立专门的人才引进计划,针对不同领域的高层次人才,如科技创新人才、产业领军人才、高技能人才等。
 2. "落户政策": - 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便捷的落户服务,包括放宽落户条件、简化落户手续等。
 3. "住房保障": - 提供人才公寓或优惠购房政策,解决高层次人才的住房问题。 - 对购房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一定的补贴或税收减免。
 4. "薪酬待遇": -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,并设立岗位津贴、绩效奖金等激励措施。
 5. "科研支持": - 提供科研启动资金,支持高层次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。 - 建立科研平台,为人才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。
 6. "税收优惠": - 对高层次人才给予个人所得税减免或地方税收优惠。 - 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一定的税收补贴。
 7. "子女教育": - 为高层次人才的子女提供优质教育资源,如入学优先、名校推荐等。
 8. "医疗保障": - 为高层次人才提供高端医疗服务,如专家门诊、健康体检等。
 9. "职业发展": - 为高层次人才提供职业发展规划和培训机会,帮助他们  举报 举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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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支持对象 第一类(顶尖人才) 1、中国科学院、中国工程院院士(含外籍院士),发达国家相同层次的院士; 2、国家自然科学奖(一等奖)、国家技术发明奖(一等奖)、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(一等奖、特等奖)获得者第一主研人员; 第二类(领军人才) 1、国家自然科学奖、国家技术发明奖、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前三名; 2、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获得者、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、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; 3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、技术创新引导专项(基金)、基地和人才专项等五类科技计划项目主持人,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; 4、省级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。 第三类(高级人才) 1、国家自然科学奖、国家技术发明奖、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获得者前三名,以及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获得者主持人; 2、省部级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; 3、国家重点(工程)实验室、国家工程(技术)研究中心主要负责人; 4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主持人; 5、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、优秀专家、创新型企业家,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,国家(省)级“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”荣誉称号获得者,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、全国技术能手、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及其他相当于本层次的高层次人才。 第四类(优秀人才) 1、取得全日制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优秀人才; 2、取得全日制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,到4个省定贫困县工作的优秀人才; 3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,到非省定贫困县工作的优秀人才; 4、国内重点骨干企业任职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; 5、市级(地级市)杰出人才、学术技术带头人、科技杰出贡献奖获得者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和特等奖获得者主持人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及其他相当于本层次的高层次人才。 注:以上所述人选的认定工作,由市委组织部(市人才办)会同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,入选者经批准后享受相关特殊支持政策。符合以上多个类别条件的,按最高类别认定。以上所述计划、工程、项目及奖项、荣誉称号获得者,原则上应尚在建设周期或管理期间。 举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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